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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店老板连杀3人,上诉称抑郁发作

来源:中国新闻周刊 (2026-08-31 20:13) 点击:63 小编ID:1506482455

近日,“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”一案,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8月31日,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,王某忠不服一审判决,已提起上诉。

据王某忠供述,2025年9月4日,“我心烦意乱,不开心,总有想把屋子烧了的念头。我害怕,就出来走,想自杀,看见楼房,想跳楼,又找不到楼梯。”



一审判决书显示,事发当天,王某忠到与李某共同经营的鲜肉店买肉,李某将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,情绪不佳的王某忠产生杀害之念,用刀捅刺李某脖子,持店内菜刀朝李某头面部及脖子挥砍,致李某当场死亡。

作案后,王某忠拨打110报警,在肉店门口等待之际,看到驾车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,王某忠称自己杀了人,让二人赶快离开。见二人行动迟缓,王某忠随即返回店铺,持刀将2名顾客杀害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忠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三名被害人的生命,犯罪手段残忍,犯罪后果特别严重,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,依法应予严惩。被告人王某忠虽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

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王某忠上诉状显示,其认可故意杀人罪名,但认为量刑过重。其称自己存在坦白、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,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等多项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希望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。

在案鉴定意见证实,王某忠犯罪时虽属抑郁发作,但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在案证据显示,王某忠作案时目标明确,犯意坚决,作案后反应正常,可见其作案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。

被害人家属表示,相信二审也会公正审判。

(文章来自加国华人自媒体平台,不代表加国华人网站观点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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